2004年4月——2019年5月评分政策

有效评分政策:2004年4月——2019年5月

2003年2月,学术委员会承认大学的立法之间的矛盾分级标准和当前的分级实践。2004年4月,一次又一次在2008年2月,2011年4月,教师投票赞成具体措施来解决这种不一致和重申学校的评分标准。政策的效果是:

  • 平均成绩在100级和200级课程10或更多的学生应该不高于3.33 (B +)。为了计算平均成绩,教师应该提交一份信所有年级学生课程成绩表上列出(包括学生选课程信用/不信用);
  • 教师的课程意味着3.33以上应该提交一个解释课程和学术政策委员会主席(工厂)。如果高平均等级是由于学生退出课程在这个学期末或不完整,仍未解决的,教师应该计算意味着包括估计成绩的学生退出或不完整的工作;
  • 椅子的工厂将报告委员会每学期的成绩记录在学期之前,这些报告包括成绩课程级别和部门的分布,如果适用,课程成绩超过了B +最大的原因。这些数据应该每年至少在学术讨论部门会议;
  • 工厂检查和院长应该与专业和研究生学习生涯教育和顾问的沟通我们的标准和价值观招聘公司和研究生机构;
  • 总统和学院院长应该会见部门椅子和/或个人教师当成绩一直高于规定这一政策;
  • 学院的院长会通知所有新教师的政策。

这个政策在2019年5月被撤销。